管理委员会

为了更好的贯彻和完善联合实验室的主任负责制,保证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、民主化、规范化,联合实验室设立管理委员会。管委会由苏州大学校领导、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、联合实验室主任、副主任、首席科学家、研究所(院、中心)负责人和联合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相关成员组成。凡属联合实验室运行中的重大事项,应提交管委会讨论,做出决定后实施,需形成决议时,应在发扬民主,充分讨论的基础上,进行表决,决议以超过管委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。